BOB全站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
公开招聘计划一览表中年龄要求的“40周岁以下”为“1982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其他要求中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收到应聘者简历后,用人单位经过初审合格后通知应聘者递交学历、书等相关材料并安排岗位考核时间。
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主要采取面试形式(视频或来校),组织专家组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汇总后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入围人选。面试低于75分不予录用。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拟聘人员须在学校指定的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如体检不合格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经考核、体检、考察、学校会议审定等程序,学校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BOB全站
在体检、考察、BOB全站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BOB全站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予以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体检合格的,人事处通知拟聘人员到校办理就业协议签订等相关手续。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书等相关材料的应聘人员,学校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一)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群众的监督,监督电话:(纪委办公室)。
(三)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相关工作经历需与社保(含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对应。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按照蚌埠市社保部门要求,相关人员报到上班后,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缴纳手续,其中养老保险为“企业养老保险”;待入编材料上报并经省人社厅批复后,由学校统一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停保手续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纳手续。
邮件名称按照“毕业学校-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姓名-应聘单位(学院)”格式标明应聘信息。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直接填写岗位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