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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BOB全站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01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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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OB全站为进一步满足下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等规定,现就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5.符合《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本次共招聘2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附件《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分的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到1:25(含)以上的岗位则增加笔试环节,笔试的测评范围、测评形式提前公告并通知应聘人员,按照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排名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本人报名表(附件2)、电子照片、毕业证、(包括本科、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报名所需材料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以“姓名+手机号”命名发送)。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报名,BOB全站要对网络报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实际情况,在报名结束后汇总报名人员信息,会同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由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1:25(含25)以上的岗位,则增加笔试环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超过1:25(含25)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

  (1)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1:25(含25)以上的岗位,增加笔试环节,笔试工作在中卫市委组织部和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下,由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法依规自主组织实施。

  (1)面试工作在中卫市委组织部和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下,由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法依规自主组织实施面试。

  (3)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当场组织成绩并列人员再次面试,按照再次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4)面试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

  1.体检工作在中卫市委组织部、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公开招聘要求自主组织实施。

  2.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意,可以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1.考察工作在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察方式和内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或诚信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报考相关情形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确定后,可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拟招聘人员公示名单后,经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BOB全站取消招聘资格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2.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

  (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中卫市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应聘者对应聘资料和个人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因特殊原因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事项调整的,由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BOB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