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全站考试聘用的具体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湖南省烟草专卖局系统公开招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官方网站查阅:
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认定。
(1)面向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应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面向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湖南省烟草专卖局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2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2020年1月1日以后,参加公务员考试或湖南省烟草专卖局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进入录用或聘用公示阶段后放弃的人员,办理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后取消录用或离职的人员,被湖南省烟草专卖局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招聘公告和职位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如面貌、学历、学位、辞退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2月27日。
1.网上注册的时间和网站。2022年2月25日9:00至3月5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注册。
2.注册的要求和注意事项。报考人员用本人身份证号和本人手机号进行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对应一个手机号,均只能注册一次。注册信息提交后,不得修改。未进行注册的报考人员不能进行网上报名。
3.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湖南省烟草专卖局系统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
1. 网上报名的时间和网站。2022年2月27日9:00至3月5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2. 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人员注册时提供的个人信息,比对报考职位所需条件,进行部分项目的自动审查。对网上报名系统不能完全自动审查的职位条件,报考人员应详细咨询报考单位,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自行确定报考职位,在认真核对每项职位条件要求后进行确认,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1. 网上确认。2022年3月10日9:00至3月13日17:00,报考人员请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确认。
3.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确认网站进行缴费,缴费时间与确认时间同步,为2022年3月10日9:00至3月13日17:00。根据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本次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3月21日9:00至3月25日17:00。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缴费确认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5:1。艰苦边远地区招考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以为3:1。对报名人数未达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考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笔试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省市卷)两科。考试范围详见《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附件4)。笔试委托湖南省人事考试院组织进行。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实行“无声”入场。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入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湖南省烟草专卖局系统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如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及为组织作弊提供材或者其他帮助、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或答案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湖南省烟草专卖局系统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构成犯罪的,BOB全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笔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对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在考试时有保护好自己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的义务,应防止答案被他人抄袭,对被抄袭而导致雷同的,均按成绩无效处理。如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记入湖南省烟草专卖局系统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或长期记录。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未达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3.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时,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应该回避而没有回避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资格审查后,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应该回避而没有回避的,直接取消资格。聘用后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应该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则取消聘用资格和解除劳动合同。
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仅递补一次。
5、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招考职位面试对象未达招考计划1:2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考计划。招考职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考计划数。
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进行排名。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报考专卖稽查员职位的人员,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色弱、斜视、内斜视;报考烟叶技术员、原烟配方员、化学检验员职位的人员,要求无色盲、色弱。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察工作突出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等。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做出考察结论。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聘用程序。
对拟聘用人员,统一在本次公开考试聘用的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单位和职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学历学位与专业,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和所签订劳动合同条款执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自暂缓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聘用程序。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考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聘用后,因各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也不进行递补。
聘用人员统一参加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组织的上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培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一)报考人员请选择湖南人事考试网、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官方网站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三)加大打击作弊力度,严肃处理作弊人员。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对报名阶段恶意注册报名信息、考试阶段以各种形式作弊、阅卷阶段发现作答内容雷同、体检阶段隐瞒疾病病史或作弊、考察阶段弄虚作假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视具体情形给予其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记入湖南省烟草专卖局系统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五年或长期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面试后放弃的人员,记入湖南省烟草专卖局系统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诚信档案库;对已公示拟聘用后放弃,以及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2年内不得报考湖南省烟草专卖局系统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考试。
(五)部分职位对工作地点、服务期限有限制要求的,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必须在招聘职位规定的岗位上工作,不能在湖南省烟草专卖局系统内调整岗位或跨市、县调动,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湖南烟叶复烤有限公司和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党校(湖南省烟草职工培训中心)职位,聘用人员不能调往市州烟草专卖局系统。
根据中央、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有关规定和郴州市相关政策,经研究决定,2022年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全额事业编制教研员4名,现公告如下:
1.2022年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选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教研员4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选聘教研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7.符合公开选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具体条件,详见《2022年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选聘教研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2)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技职称。本科学历和教师系列中级专技职称人员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即1981年2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和教师系列高级专技职称人员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即1976年2月1日以后出生)。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名称(全称)填写。报考专业及专业类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6)、《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附件7)。所学专业或专业类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选聘岗位专业或专业类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的,由选聘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并提出书面意见,报市教育局研究认定。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扫描网上报名平台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根据本人在《报名表》(附件2)上填写的内容在报名平台填报、提交报名信息(所有信息须与《报名表》上填写信息一致),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3.5cm*5.3cm或413*626像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
(3)郴州市范围内的在编在岗人员(含郴州市市直教育系统人员),必须提供人事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2.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2月23日上午9:00至3月4日下午16:00。网上报名信息一经提交,将无法修改,请谨慎提交!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选聘公告,在《报名表》和报名平台上准确录入本人报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填报。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联系电话如有变更,须及时告知选聘单位。因提供错误联系电话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成功完成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凭绿色健康码、绿色行程卡、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
(1)下载填写打印并由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并附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蓝底彩色照片1张。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报考岗位要求的书、BOB全站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技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郴州市范围内的在编在岗人员(含郴州市市直教育系统人员),必须提供人事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无法提供者,资格审查不合格。
4.取消岗位。选聘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2,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相应岗位计划数。取消计划数将在郴州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1)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签字确认提交前应再次仔细核对个人报名信息、报考岗位信息等是否准确无误,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郴州市教育局官网另行公告。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说课+结构化面谈。面试时长为20分钟,其中说课时长为10分钟,结构化面谈时长为10分钟。说课前,备课时长为20分钟。
中小学体育教研员:运动技能课,内容紧扣教育部《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或《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或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或不具备岗位基本素养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1)中小学心理健康教研员、中小学体育教研员、高中生物教研员:面试成绩=说课成绩×60%+结构化面谈成绩×40%。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说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说课成绩相同的,按说课总分(即评委组对该考生说课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说课总分仍相同的,按考官组给予考生7个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1.体检对象。分别按照各选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在郴州市教育局官网另行公告。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及选聘单位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对象凭有效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违反体检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根据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选聘单位研究并报郴州市教育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郴州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选聘单位,选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线个工作日。为保护个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下达聘用通知,选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由选聘单位按有关政策确定。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选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资格审查、面试入场查验时须提供绿色健康码、绿色行程卡、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时间按电子健康码或相关纸质凭证的核酸“检测时间”推算),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落实防疫措施,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生无法如期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报考人员须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查看选聘公告及各选聘环节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选聘单位均不负责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BOB全站请及时告知选聘单位。
3.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面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面试准考证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4.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选聘纪律,诚信参与选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5.选聘过程中,因报考人员自行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导致选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选聘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后提出书面意见,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同一岗位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拟聘公示后因公示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选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