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全站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BOB全站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综合服务中心,全市定点医药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22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2021年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和甲乙分类,要及时调整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数据库,确保患者准确享受支付待遇,确保结算单据准确反映支付分类等有效信息。
《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桂医保发〔2021〕3号)中编号含“GD”的药品由基金支付至2022年6月30日,超出《2021年药品目录》范围的其余药品从2022年1月1日起停止基金支付。各定点医药机构要统筹协调药品使用衔接工作,做好药品供储计划,配合医保部门向患者做好政策解释工作。BOB全站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要与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保持有效沟通,及时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完成药品编码的映射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衔接和费用及时结算。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诊疗实际,加快配备新增进入《2021年药品目录》的67个谈判药品,BOB全站落实配备首要责任,及时召开药事会,确保谈判药品“应配尽配”;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要加快信息系统改造进度,及早落实新增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工作。